译 序
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当加拿大的大多数作家都在死心塌地地追随英国的文学传统时,写实的动物故事却作为加拿大一种真正的“土特产”脱颖而出,在随后的半个多世纪内又得到蓬勃发展,其影响波及到全世界。
加拿大三面临洋,幅员辽阔,森林茂密,河流纵横,大大小小的湖泊星罗棋布,面积大于我国,而人口稀少,至今尚不足两千六百万。这样,比起世界上的大多数国家来,加拿大人与大自然的关系显得更为密切。由于地广人稀,各种自然力至今仍在大部分地区起着主要作用,城市又离森林很近,所以,加拿大的美术、小说、诗歌都热衷于描绘大自然。动物则是大自然的组成部分。加拿大的土著居民至今还有以渔猎为生的,当然,他们长期以来跟野生动物有着难解难分的关系。欧洲人来到加拿大后,一开始主要从事皮货交易,自然还是以野生动物为基础。无论是猎取它们满足衣食之需,还是捕杀它们获取利润,无论是捕杀还是保护,都要对它们有充分的认识。所以加拿大人善于写动物故事,也绝非出于偶然。
描写动物的故事由来已久,因为人类与动物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古代的神话传说中就不乏动物故事,后来又有伊索乃至拉封丹的动物寓言故事,中世纪有过《列那狐》之类的动物史诗。18、19世纪英国作家又为少年儿童创作了大量的道德动物故事,美国人安娜·休厄尔的《黑美人》是这类动物故事中的一部杰作,而加拿大人马歇尔·桑德斯MarshallSaunders,1861—1947的《美丽的乔》1894写的是一只狗的苦难的一生,有意模仿《黑美人》,也获得了巨大的成功,可以说是加拿大人写的第一个赢得国际声誉的动物故事。当前风靡全球的《米老鼠和唐老鸭》也是动物故事。然而上述各类动物故事里的动物只不过是披着动物外衣的人,这些故事的作者只不过是在利用动物,而不是在描写动物。
而加拿大作家西顿和罗伯茨却别开生面,创作出大量的写实动物故事。这里所说的写实的动物故事是指以小说形式写成的动物传记,它是在对动物的科学观察和深刻认识的基础之上写成的。这种动物故事里的动物是地地道道的动物,不再是徒具动物外形的人。然而,这些动物也不是机械似的动物,受盲目的本能支配,而是具有理智的生灵,只不过那种理智并不是人的理智。这些动物故事的情节也仅仅是荒野里的生死搏斗,如果有人与它们作对,通常人总是胜者。所以西顿在《我所知道的野生动物》里说,野生动物的一生总以悲剧告终。更富有诗人情调的罗伯茨则说,在野生动物中间,死亡总是追随着欢乐。
无论是西顿,还是罗伯茨,他们笔下的动物一般都不讲话,至于他们的交流方式,西顿在《豁豁耳,一只白尾兔的故事》里做了如下说明:
诚然,兔子没有我们能听懂的那种语言,然而他们借助于一套声音、信号、气味、胡须的触碰、动作和能起到语言的作用的示范来传达思想。千万不要忘记,在讲这篇故事时,我把兔子的语言意译成英语,我可不说他们没有说过的话。
西顿1860—1946出生在英国,六岁时和一家人一起来到加拿大。他从小就热爱大自然,悉心观察、研究大自然里的飞禽走兽。他是个博物学家、社会活动家和作家,他尤其欣赏印第安人的政治组织机构。他的《我所知道的野生动物》于1898年出版后获得了极大的成功。这本书使他在经济上获得了独立,并使他赢得了美国总统西奥多·罗斯福的友谊。据说英国作家吉卜林的《莽林之书》也是在这本书的启发之下才写成的。
如同传统悲剧描写的都是重要人物的重大事件一样,西顿动物故事的主人公也是“天赋不凡的个体”,因为这种悲剧性的受害者才能引起读者的同情。这种不凡的个体往往是体格出众、才智超群的天生的领袖,是一个代表悲剧命运的最合适的主人公。通观《我所知道的野生动物》,那里有可怜的老英雄、号称喀伦坡之王的老狼洛波,他比其他的狼个头大,智谋多;乌鸦“银斑”是群鸦中最聪明、最强壮、最勇敢的;白尾兔毛丽是一名真正的“母亲英雄”,因为她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来拯救自己的儿子;“溜蹄的野马”是一匹完美无瑕的马的形象,是大平原上古往今来最高尚的动物,哪一匹马也没有像他那样强壮而又难以捉摸;松鸡“红毛领”是一窝中最大、最壮、最漂亮的。西顿把他们的行为描写得十分高贵,从而确立他们的悲剧形象。奋不顾身的老狼洛波遭到不可避免的悲剧结局,因为他的伴侣被人杀害时,他不想只身逃往异乡。“银斑”和白尾兔毛丽都毫无保留地把自己的智慧传授给子女。虽然“好爸爸在松鸡世界上难得一见,但‘红毛领’却是一个模范父亲”。“疤脸母狐”设法把自己被人捉获的幼崽毒死,因为她不忍看见他的自由被人剥夺。同样,溜蹄的野马异常珍视自己的自由,一旦被人抓获,就设法跳崖自杀。主人精心喂养的黄狗巫利虽然对人的虔诚“就连世界上最英明伟大的人也想不到”,最终却在咬碎了主人女儿的双手之后,惨死在主人多利的柴钩下。我的爱犬——宾戈机智敏感,是令人钦佩的良种,在作者被自己设下的捕狼机夹住、差点葬身狼口之时,宾主勇敢地救了他的命,但宾戈还是死于中毒。
西顿采用第三人称叙事方法,使读者感到信服。他描写的都是一些真实的动物,而不是徒有动物外表的人。他展示动物的心理时,强调的是仇恨、寂寞、饥饿、痛苦这些最基本的感情,而不是更为复杂的人类的思想情绪。他抓住动物的生存斗争这个关键,突出动物的个性,避免笼统的叙述。他的文笔简练,语言朴直,无论是传递信息还是构成紧张的戏剧冲突,效果都十分明显。西顿是位多产作家,仅动物故事就写了三十来本。他还擅长绘画,自己给自己的书画插图。
当今的地球上,野生动物越来越少,人却越来越多,也许人类比以往任何时候更容易认识到动物的魅力。正因为如此,《我所知道的野生动物》的不朽价值就显得更加突出。
蒲 隆
2000年3月
目 录
译序┉┉┉┉┉┉┉┉┉┉┉┉┉┉┉┉┉┉┉┉┉┉┉┉
前言┉┉┉┉┉┉┉┉┉┉┉┉┉┉┉┉┉┉┉┉┉┉┉┉
洛波,喀伦坡的大王┉┉┉┉┉┉┉┉┉┉┉┉┉┉┉┉┉
银斑,一只乌鸦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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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豁耳,一只白尾兔的故事┉┉┉┉┉┉┉┉┉┉┉┉┉┉
宾戈,我的爱犬的故事┉┉┉┉┉┉┉┉┉┉┉┉┉┉┉┉
泉原狐┉┉┉┉┉┉┉┉┉┉┉┉┉┉┉┉┉┉┉┉┉┉┉
溜蹄的野马┉┉┉┉┉┉┉┉┉┉┉┉┉┉┉┉┉┉┉┉┉
巫利,一只黄狗的故事┉┉┉┉┉┉┉┉┉┉┉┉┉┉┉┉
红毛领,顿谷里的一只松鸡的故事┉┉┉┉┉┉┉┉┉┉┉
后记┉┉┉┉┉┉┉┉┉┉┉┉┉┉┉┉┉┉┉┉┉┉┉┉
前 言
这些故事都是真实的。尽管我在许多地方离开了严格的史实界线,但本书所有的动物没有一个是虚构的。它们过的是我所描述过的生活,所表现的英雄气概和个性特征比我诉诸笔端的要鲜明得多。
我相信,那种司空见惯的含混笼统的论述大大损伤了博物学的元气。一篇描述人类风俗习惯长达10页的概述,会取得什么令人满意的效果呢?如果用同样的篇幅来专写某个伟人的一生,收益不是要大得多吗?以下是我描写这些动物时努力遵循的原则:个体的真实个性及其生活图景才是我的主题,而不是漫不经心、充满敌意的人的眼睛所看到的某一类动物的一般情况。
由于我把一些动物拼凑在一起,上述观点听上去好像与具体的作法自相矛盾,但是,记录的不完整性迫使我不得不这样处理。无论如何,在洛波、宾戈和野马身上,几乎一点也没有背离事实。
农场主们一清二楚,1889年到1894年间,洛波在喀伦坡地区过着狂放的传奇般的生活,按照他们的准确说法,他死于1894年1月31日。
1882年至1888年,宾戈是我的爱犬,尽管在此期间,我曾到纽约进行过几次长期访问,关系时有中断,这一点我的马尼托巴省的朋友都会记得的。我的老朋友,坦恩农场的主人,会从文中得悉他的狗到底是怎么死的。
野马生活在90年代初期,离洛波的时代的不远。这篇故事是一篇严格的纪实文学,除了对他的死亡方式尚存争议。根据某一证据表明,他第一次被赶进畜栏时扭断了脖子。“老火鸡爪印”现在何处,不得而知,因此无法向他请教,加以断定。
从某种意义上说,巫利是两条狗的混合体;他们都是杂种狗,带有大牧羊犬的血统,被培养成了牧羊狗。《巫利》的前半部分是一篇实录,至于那条狗后来的事,人们只知道他变成了一个凶残狡诈、杀羊成性的凶手。故事后半部分的细节实际上是根据另外一只狗写的。那是一只黄狗,与前一只相类似,他长期过着两面派的生活:白天是只忠实的牧羊犬,夜里便成了嗜血好杀、大逆不道的怪物。这样的事情并不像人们所想的那么罕见。自从着笔写这些故事以来,我就听说了另一只过着双重生活的牧羊犬,他凶残地虐杀附近的小狗,把这种登峰造极的暴行当成他夜间的一项娱乐活动。待主人发现了他的行径时,他已杀死了20条狗,把他们统统藏在一个沙坑里。他死的情况和巫利一模一样。
红毛领曾生活在多伦多北部的顿河谷地,我的很多同伴都记得他。他于1889年在宝塔山和法兰克堡之间的地方被害,我隐去了凶手的名字,因为我想揭露的是整个人类,而不是某个人的行为。
银斑、豁豁耳和雌狐都是根据真实的动物塑造的。虽然我把他们同类中不止一个动物的冒险经历都集中到他们身上,但他们的传记中的每一件事都来源于生活。
这些故事都是真的,这一事实就可以说明为什么书中所有的故事都是悲剧。野生动物的一生总是以悲剧告终。
这样一本故事集自然要暗示一个共同的思想——上一世纪会被称作道德寓意。毫无疑问,每个人都会找到一个自己中意的寓意,但我希望一些人会从中发现,一种同《圣经》一样古老的寓意表现得十分突出:我们和动物同属一个家族。人类所具有的东西动物不会一点没有,动物所具有的东西在某种程度上也为人类所分享。
既然动物都是有情有欲的生灵,只不过同我们在程度上有所差异而已,因此,他们理所当然地应有他们的权利。这一事实白人世界才开始认识到,但是佛教徒早在两千多年前就已经加以强调了。
本书由我的妻子格雷斯·加勒廷·汤普森整理成册。虽然全书自始至终由我执笔,但是封面、扉页的设计以及总体编排主要是她的功劳。此外,她还对全书进行了校订,并承担了付印过程中机械单调的监印工作,在此我一并表示感谢。
欧内斯特·西顿·汤普森
纽约市五马路144号
1898年8月14日
(蒲
隆 译)
后 记
20世纪初,加拿大产生了几位世界上伟大的动物故事讲述家。马格丽特·马歇尔·桑德斯和“加拿大诗歌之父”查尔斯·G.D.罗伯茨便是其中的两位。前者的小说《美丽的乔》(1894)迄今仍然受人欢迎;后者的动物故事比他的诗歌还要畅销。然而,他们俩都没有赢得过类似欧内斯特·汤普森·西顿那样的国际声誉。西顿的作品《西顿动物故事》——也许除了吉卜林的《莽林故事集》——是世界上最受人喜爱的描写自然界里的动物的故事集。
西顿是个与众不同的人物。尽管他的许多传记作家都把他描写成这样一个人:在一意追求自己认为正确的东西时表现得虚荣、固执而又自私,然而这些传记作家也一致同意:他也能够做到豁达大度。西顿曾多面树敌,然而即便是他的敌人,也不得不承认他作为一名环境保护学家、社会活动家和作家的重要性。他是一个理想主义者,在社会正义问题上,他比他的大多数同时代人进步得多。例如,他曾经极为担忧一些传教士的善意之举和安置印第安人的孩子在寄宿学校里上学的做法会摧毁印第安人的文化和自尊。西顿在一个世纪以前就表现出了这种关切,后来的事实恰巧证明了他的远见卓识。
西顿崇尚印第安人的管理制度和社会组织,这就促使他成立了一个组织,名叫“印第安人森林知识学习小组”,主要为下层社会服务,它起初是专门为男孩子设立的,西顿很快加以扩大,也吸收女孩子。值得注意的是,这个组织并不提倡成员间的竞争,虽然他们期望每个孩子都各自努力,充分发挥自己的专长。学员自己设计自己的服装,工作起来也量力而行。西顿甚至还写了一本名叫《印第安人森林知识草案》的书,概述了他的组织规则。他的组织在美国收到了马到成功的效果,而试图引入英国时,成效却不那么显著。在让孩子们模仿印第安人这种事情上,英国人没有美国人那么热心。西顿与贝登堡勋爵协同合作,因为当时贝登堡已经建立了一个组织训练童年军。贝登堡采纳了西顿的大多数观点和游戏方法,但同时引进了竞争机制、准军事机构和服装以及军事术语。两个人斗争了好多年,最后不幸的是,贝登堡的小小的童子军战胜了西顿的具有社会意识的印第安森林知识学习小组。
然而,人们将西顿铭记在心,主要并不是由于他在社会工程方面的成就,而是因为他作为一个博物学家所做的工作和那些描写野生动物的动人的故事。可是,既使是在这两方面,他对生态学的关系也总是非常突出,他的动物故事也总是在道德动机的激发之下写成的。
欧内斯特·汤普森·西顿原名欧内斯特·伊万·汤普森,1860年生于英国的南希尔兹,在十四个孩子中排行第十二。1865年,全家移居加拿大,欧内斯特先在安大略的林赛生活,随后又在多伦多长大。据说他小时候聪明过人,但是性情暴躁,爱慕虚荣,渴求赞美与荣耀。他很年轻的时候就开始研究多伦多以及周围地区的大自然——十五岁的时候,他开始汇编自己的加拿大鸟类索引,这一项目虽然必要,但也表现了西顿作为一个业余爱好者的自负。他开始了他的绘画生涯,在多伦多和伦敦学习。他非常憎恨父亲,一有机会他就离开家,跑到已经在马尼托巴的卡伯里安家落户了的哥哥阿瑟那里去。在去那里以前,就像另外一个英国出生的博物学家格雷·沃尔夫一样,他改了名字。这样,他变成了欧内斯特·汤普森·西顿。“西顿”表明他的远祖是苏格兰贵族,也有助于满足欧内斯特的高傲意识。
也许正是西顿的命运感促使他完成了自己毕生的事业。他那些描述自然生物的详尽的笔记本,他的插画,那些详细的说明,使他成为他那个时代的最杰出的博物学家,虽然他并没有受过科学的训练。从1882年至1885年,他在马尼托巴的卡伯里群山中度过了几年最幸福的时光。在那里,他是个长发披散,衣衫褴褛的怪人,他带着画夹和笔记本出没于群山之中。趁农夫们干活儿的时候,他煞费苦心地数一只鸟身上的羽毛:总共4915根。
马尼托巴那一段时期之后,他写了自己几部最有名的著作。他出版了四卷本的《猎物传》,并配有1500多幅描绘细致而又准确的插图。写了一篇题为《马尼托巴的鸟类》的论文,这篇论文为珀西·艾·塔弗纳的《加拿大的鸟类》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他还发表了一篇经典性的描述自然的文章,《一只松鸡的一生》。1892年,马尼托巴政府任命他为“省博物学家”,这虽然是个虚衔,但是给了西顿以前的业余身份所不能给的名望。最重要的是,他凭借这些年的经验,写了几部极好的著作如故事集《温尼伯的狼》和《沙丘牡鹿的踪迹》,还有集子《西顿动物故事》,此书奠定了他的声望,并且确立的他以后的人生道路。
《西顿动物故事》出版于1898年,获得了巨大的成功。它使西顿获得了一定程度的经济独立,并且为他赢得了西奥多·罗斯福的友谊。据说,鲁迪亚特·吉卜林正是受到此书的启发而写出了他自己的《莽林故事集》。
西顿在他开宗明义的《前言》里直截了当地声称:“这些故事都是真实的。”他接着声明,自己虽未能一贯坚持历史真实,却相信特定的个体细节的更高的真实,也就是一只出色的动物的故事的更高的真实。他宣称自己这样做是赞成文学中的现实主义,其目的在于考察特定的、个别的、独特的细节,而不是创造“类型”。事实上,西顿是加拿大最早的现实主义文学家之一。现实主义运动仅仅在20年代时通过弗雷德里克·菲利普·格罗夫、玛撒·奥斯坦索、罗伯特·杰·西·斯蒂德等人的作品才活跃起来的。
西顿坚持自己集子的道德寓意。他说:“人类所具有的东西动物不会一点没有,动物所具有的东西,在某种程度上也为人类所分享。既然动物都是有情有欲的生灵,只不过同我们在程度上有所差异而已,因此他们理所当然地应有自己的权利。”正如他维护印第安文化一样,他也维护动物的权利,这充分表现了他的现代意识。即使在今天,他的见解也会被认为是极有远见的。
《西顿动物故事》里的故事之所以引人入胜,不仅仅是它们注意了逼真的细节,而且是因为那些动物富有英雄性格。每一只动物都有名字,这样就使他有了自己的个性。每一个动物比原物高大,一只优越的动物在表演一幕悲剧,因为,正如西顿所指出的:“野生动物的一生总是以悲剧告终。”
为了追求更高的真实,西顿并不怕夸大细节的真实。被洛波咬死的羊的数目显然有些夸大。溜步的野马的技艺也牵强难信。然而尽管如此,这些故事中仍有使我们深深信服的东西。它们都是极富戏剧性的故事,因为生命本身就是冒险。
在西顿的故事里,作者与故事叙述者的距离并不大。显而易见,西顿想把他的动物连同他自己一起神话化,所以故事都采取了自传的形式。眼尖的人对于一个动物的生活一定可以讲得详尽细致,并且介入其中,还可想像出他所看不到的东西。他那些想像的样板就是他的这样的一个假定:人和动物同属一个家族。动物像人一样感觉和行动,只不过方式有限罢了。这就把西顿带到了拟人说的危险线旁边,但是他小心翼翼地踩在线上。他故事中的角色并不是像沃特·迪斯尼的动物那样,仅仅是披着动物外衣的人。他们也不像汗牛充栋的伤感故事中的情况那样,是传达基督教寓言的工具,相反,他们度过总是悲惨的动物的一生,十分接近我们自己的生活,其程度是我们不愿承认的。
西顿还能表现出动物有时比人还要优越。《洛波,喀伦坡的大王》中的故事叙述者自己完全丧失了对人类的观点的同情。“白姐”的死是惨不忍睹的。故事讲述者轻微的内疚之情只能起对他更严厉的控诉作用,而洛波被捕以后的尊严似乎是一种英雄的样板。
有人也许会指责西顿提出了一些伤感的或明显错误的见解。研究者中还没有别的人发现过一个有关动物的下列情况的令人信服的例子:自杀(《溜步的野马》)、伤心而死(《洛波,喀伦坡的大王》)或者荒野里的安乐死(《泉原狐》)。“巫利”的神秘的生活和邪恶之心正是许多噩梦的素材。然而,个人观察如此仔细,给我们讲了那样深刻的故事,如果偶有过分之处不加以原谅,那就未免太苛求了。
《西顿动物故事》问世的很早,从此西顿便开始了一种那漫长而杰出的事业,与要人们开怀对饮,无论到哪里讲话都受到热烈的欢迎,成为人们心目中的偶像,这些荣耀在今天的博物学家来说是很难以想像的。然而,他所做的一切,没有一件能胜过这部早期作品的。这本集子中的故事,是这种题材中的经典作品,它们成了衡量现在与未来的别的一切作品的尺子。
戴维·阿纳森
(蒲
隆 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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