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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知道的野生动物(名家名译典藏书系)·耕林文化
Wild Animals I Have Known

请点击打开图书预览,不能打开请与管理员联系。 (加)欧内斯特·汤普森·西顿
(加)欧内斯特·汤普森·西顿
肖毛

安徽少年儿童出版社 2009年01月 出版

暂无库存。

原价:25.0

开本:32 装帧:软精

关注年龄: 6~9岁 9~12岁 12~15岁 15岁以上

综合推荐级别: 5.0

 

红泥巴书评
    这是伟大的画家和博物学家西顿所创作的一部世界经典名著。此书初版于1898年,在过去的一百多年里,曾经吸引过无数儿童和成人。如今读者看到的是国内最权威的版本,完全按照初版的版式设计,译文考究精准,书中有200幅西顿亲手绘制的精妙插图,并附有西顿很多鲜为人知的个人资料,相信这部著作必将在几代读者的心中永存。 
 
【作者简介】 
    欧内斯特·汤普森·西顿(Ernest Seton Thompson,1860-1946),世界著名野生动物画家、博物学家、作家、探险家、环境保护主义者、印第安文化的积极传播者、“美洲林学知识小组联盟”的奠基人、美国童子军的创始人之一。西顿是世界动物小说之父,他的作品对吉卜林的《丛林之书》有着直接的影响,后世一些著名动物小说作家,如椋鸠十等,也都或多或少地被他的文字所感染,才创作出大量丰富优美、呼唤人与自然之间和谐相处的故事。 
 
【译者简介】 
    肖毛,男性,祖籍河北乐亭,1969年生于哈尔滨。爱猫且如猫一般独来独往,故以肖毛为笔名。自2008年9月止,撰文200多万字,译作100多万字,其中代表有《伊索寓言》《佛兰德斯的狗》《我所知道的野生动物》等。 
 
【目录】 
 
作者前言 
 
狼王洛波 
    洛波教部下怎样杀牛 
    坦纳瑞和他的猎狼犬在山谷中疾驰 
    洛波扒出捕狼机 
    洛波与白雪 
    喀伦坡的狼王洛波 
 
乌鸦银圆 
    乌鸦银圆 
    银圆最珍爱的收藏品:瓷杯把手 
    他们成排栖息,宛如一群大鸟 
    凶手的脚印 
    银圆之死 
 
棉尾兔破耳朵 
    他吓坏了,发出一声尖叫:“妈咪!” 
    破耳朵跟着妈妈雪白的尾巴前进 
    猎犬顺着圆木往前嗅 
    现在没有转弯的余地 
 
小狗宾果 
    每当那只狼转过身,弗兰克都会往后退 
    宾果和母狼 
    宾果在柯里饱餐时担任警卫工作 
    章间装饰画 
 
泉原狐 
    妈妈旁观他们和母鸡扭打,露出喜悦神情 
    薇克森教小狐狸怎样逮耗子 
    她趴在那里,悲痛欲绝 
    薇克森 
 
野马溜花蹄 
    溜花蹄以那种著名的溜蹄步态奔跑 
 
黄狗巫栗 
    假如把三条狗放逐到荒岛上 
    巫栗再次变成牧羊犬,负责看管羊群 
    巫栗观察她那张沉静的脸庞 
 
松鸡红围脖 
    月光下的松鸡一家 
    红围脖拯救小不点 
    大雕鹗 
    冥想 
 
译者后记 
附录 西顿生平年表
 
红泥巴推荐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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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引

译者后记(节选)

    人类的动物故事创作史极为悠久。
    在两千年前的印度佛经里,可以找到《九色鹿》等动物故事。印度史诗《罗摩衍那》中包括神猴哈努曼的故事(此即孙悟空的原型),印度寓言集《五卷书》收有《猴子的心》等动物故事,书中的部分故事后来又出现在《伊索寓言》里。阿拉伯作家把《五卷书》编译为《卡里莱和迪木乃》,《一千零一夜》又收录了其中的部分动物故事。在古希腊神话、《拉封丹寓言诗》、《莱辛寓言》、《列那狐的故事》等作品里,也含有动物故事。
古埃及也有不少动物故事。“莱顿世俗纸草”第一部分第384号(约产生于公元二世纪)中,记载着四篇动物寓言故事,其一为《燕子与海》,与我们的精卫填海故事极为相似;其二为《狮王》,讲述老鼠如何搭救狮子,你可以在《伊索寓言》中找到这篇故事。
    中国的动物故事创作史也极为悠久,在《左传》昭公二十年(公元前520年)中便记载着“雄鸡断尾”的寓言故事。
现代文人也曾创作出大量动物故事,如《杨柳风》《丛林之书》等等。
但这些动物故事多半没有对动物进行真实详尽的描写,作者往往满足于“拿动物说事”,借动物来讽喻现实或抒发感伤情绪。    与它们相比,西顿的《我所知道的野生动物》显得极为特别,因为它既有真实精彩的故事,又包含大量实地观察记录和和发人深省的思考。

    《我所知道的野生动物》的特别之处,主要表现在它的思想、语言和插图上。
    在阅读这些故事时,你仿佛在观看赵忠祥解说的《动物世界》,不管眼前出现多么惊心动魄的画面,耳边的画外音依然那么深沉含蓄。面对野生动物时,西顿也是一位这样的解说者,他只想用眼和心去观察体会动物英雄的生活与情感,却不想干预动物的生活。他也曾扮演过谋杀者的角色,洛波之死却深深震撼其心灵,让他渐渐变成动物的朋友和旁观者,学会以动物视角看待世界。起初,读者也许会认为西顿太“残酷”,当他重新回味这些故事,却可以化悲愤为欣喜,因为这些动物英雄能够让他明白生命真谛,为他带来生活勇气——这就是此书的最大魅力。
    乍看上去,此书的语言有些不合时宜,文中段落极少,常有一段话持续大半页甚至近两页的情况。其实,西顿的语言极为简洁,文中的每个长段落都仿佛一张蜘蛛网,都是由一根根必不可少的精细丝线连缀而成,每根丝线都必不可少,而且安排得错落有致。
    此书虽是西顿的首部动物故事集,却已经充分展现其散文功底。它不同于普通儿童小说,书中很少有对话,多半以散文描写为主。大量的散文叙述,很容易让作品变得枯燥,西顿却通过巧妙构思和精练平实的语言,让故事变得跌宕起伏。当然,有几篇故事写得比较长,但西顿的幽默感足以帮助读者缓解阅读的疲劳。
    西顿为此书创作的200幅大小插图,则具有与文字同等的艺术价值,属于全文的有机组成,有时甚至是解读原文的重要密码。
    总之,西顿的思想、语言和绘画可以并称为三绝,正是这三者的完美结合,才让此书具有极强的艺术感染力。

    “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西顿笔下的动物英雄也是如此。纵使生命短促,他们却抱着“朝闻道,夕死可矣”的态度,时刻苦练本领,勇敢面对生活,如同都德在《塞甘先生的山羊》中描写的那只小山羊,甘愿为自由牺牲一切。
这样的精神,自然值得学习和敬佩。所以,西顿从小就热爱动物,十几岁时便渴望将来做博物学家,他那粗暴的父亲却对他进行阻挠,经常谩骂甚至毒打他。面对压力,西顿反而更为坚强。十多岁时,他已成为出色的小博物学家。21岁时,他赢得英国皇家美术学院的奖学金。23岁时,他成为美国著名野生动物画家。26岁时,他出版首部学术著作《马尼托巴的哺乳动物》。他在38岁时出版的《我所知道的野生动物》则让他名满天下,成为世界著名作家和画家。此后,西顿虽然陆续出版过十几种动物故事集,他最受世人青睐的作品却是这本《我所知道的野生动物》,始终都在重印。
    西顿还是卓越的儿童教育家。1902年,当一群男孩多次破坏西顿的庄园,他却把这些淘气包请到家里,为他们讲述动物故事,不久又为他们创办一种叫做“印第安林学知识小组”的青少年野外学习组织,此即童子军的前身。尽管英国军人巴登•鲍威尔后来窃取西顿成果,在英国创办童子军,这个组织的精神却与西顿的组织有很大区别。
    在为“印第安林学知识小组”创作的《桦树皮手册》修订本中,西顿曾经说过,“竞争法则是多数罪恶的源泉”,而“大学只注重培养冠军,却忽略了对学生身体和心理素质的培养,结果让学生具有不健全的天性”。因此,他提倡“非竞争性质的比赛”,认为男孩不应该把“其他伙伴”当做敌人,而应该与时间、空间、自然力等进行比赛,其比赛目的不是压倒他人,而是努力提高自己。这是一种可贵的教育思想,但直到今天依然缺乏足够重视。
    此外,西顿还是世界著名野生动物画家、博物学家、探险家、环境保护主义者、印第安文化的积极传播者和美国童子军创始人之一。在一生中,他出版过42种著作,撰写了几千篇科学和通俗类文章,创作出四千幅画作,还曾发表过六千余场演讲。他之所以在这些领域都取得卓越成绩,除天分和汗水之外,也应该归功于他的野生动物朋友。

    我爱动物。我从小就喜欢饲养小动物,除鸟类之外(我永远都不会做出那样残酷的事情,把一只渴望自由的动物关在牢笼里),无论蟋蟀、螳螂等昆虫,还是热带鱼、乌龟、小鸡、小鸭和小猫,都曾与我共度许多欢乐时光。在野生动物中间,我最喜欢狼、乌鸦和猫头鹰,读过《所罗门王的指环》之后,对狼和乌鸦的好感更是与日俱增。所以,在刚刚翻译《我所知道的野生动物》时,我的心情颇为舒畅。当我译到白雪之死,我却再也译不下去。西顿凭什么残忍地杀死她,又残忍地把这个情节写出来?当我译到洛波之死,我的悲伤开始化为愤怒,甚至不想再译下去,因为我不能杀死白雪,更不能杀死洛波……
    这就是此书给我的最初感受。西顿为什么要创作这样残酷的动物故事?译完全书,这个问题早已得到解决,但我又遇到许多新问题。直到我从《维基百科全书网》等十余家英文网站查到几十篇关于西顿的英文资料,又用一周时间编译出《西顿生平年表》,才算解决了我的部分问题。

    我的第一个问题是:西顿究竟应该算哪国人?
    西顿在1860年出生于英格兰的南希尔兹(《黄狗巫栗》的前半部分即发生于此地),1866年随全家移居到加拿大,后来定居美国并在1930年成为美国公民,与英加美三国都曾有过亲密接触。因此,无论把西顿称为哪一国人,似乎都会伤害另外两国的感情。不过,既然西顿最后选择了美国,把他称为美国人似乎更为合理。不知为什么,国内却喜欢更把西顿称为加拿大人。
    第二个问题是:西顿究竟该不该姓西顿?
    西顿的本姓是汤普森,其本名为欧内斯特•埃文•汤普森。由于爱慕虚荣的缘故,他把苏格兰贵族乔治•西顿的后人,第五代温顿伯爵认作祖先,认为这位伯爵曾因反对“老僭君”和“小僭君”(前者指1715年觊觎英国王位的詹姆斯,后者指老僭君之子,1745年觊觎英国王位的查理),在1715和1745年被迫离开苏格兰,最后搬到南希尔兹,将姓氏改为汤普森。西顿还认为,他父亲是“第六代”温顿伯爵的表亲,理当继承伯爵头衔,因为此人死后并无子嗣。但有学者考证说,第五代温顿伯爵当年根本不曾结婚,死时也没有把他的头衔传给他人。不管怎样,他坚持要把姓氏改为西顿,此事曾引起母亲等人的反对。母亲死后,他正式把姓氏改为西顿,从此始终沿用这个具有贵族色彩的姓氏。
    第三个问题是:《丛林之书》与《我所知道的野生动物》究竟有没有关系?
    有人说,吉卜林曾经写信给西顿,说他的《丛林之书》是在《我所知道的野生动物》的启发下写成的。尽管《狼王洛波》曾在1894年单独刊出,但第一部《丛林之书》在该年已经出版(第二部初版于1895年),书中故事又曾发表在1893~1895年的报刊上,此书的初版时间却是1898年。所以,《丛林之书》的创作不太可能受到此书影响,除非吉卜林在此书初版的数年前即已结识西顿,与他交流过创作经验。

    我的第四个问题是:书中的八篇故事究竟是按照什么方式编排的?
    将此书重读几遍之后,我可以肯定,它的编排方式与时间顺序和动物种类无关,而是取决于各篇故事的思想和内容。
    全书第一篇,叙述了强大动物在集体捕猎作时释放出的巨大能量,讴歌了动物(洛波)为爱牺牲的精神。第二篇讲述了弱小动物(乌鸦)的集体御敌力量,与第一篇恰好形成鲜明对比。第三篇讲述了个别弱小动物(两只棉尾兔)利用自身优势和环境战胜强敌的故事,同时歌颂了母爱的伟大力量。第四篇描写了家居动物(宾果)对自由和友情的追求。第五篇是第四篇的补充,通过对母爱(薇克森)的歌颂,让我们知道,追求自由是动物的最高理想。第六篇通过溜花蹄的自杀,补充说明了自由对动物的重要性。第七篇可以看做第四篇的反思,它让我们知道,假如失去关爱,动物(巫栗)有可能产生怎样的心理变化。第八篇则可以看做全书的总结,它赞颂了动物的爱情、亲情(父爱与母爱)与自由之爱,前七篇故事中出现过的乌鸦银圆、棉尾兔、狐狸、松鸦、红松鼠等动物,在这篇故事中再次登场,合唱出一曲感人的生命之歌。
    既然如此,唯有通过这种编排方式,才能循序渐进地展示野生动物的“喜怒哀惧爱恶欲”,以及他们与人类相通的种种特性。因此,西顿为这本书挑选了一种比较理想的编排方式。
    不过,这仅仅是我的解读。西顿在1901年出版的《猎物传》前言中曾经说,“在我早先出版的那本书中(指《我所知道的野生动物》)”,“我试图通过从动物那里发现的最令人钦佩的美德,强调我们与动物的相似之处。洛波是尊严的象征,对爱情忠贞不渝;银圆的优点是睿智,红围脖的优点是服从,宾果的美德是忠诚,薇克森和棉尾兔莫莉的美德是母爱,破耳朵的优点是充沛体力,溜花蹄的美德是热爱自由。”
    我的第五个问题是:《泉原狐》中的那个“叔叔”,脾气为何如此暴躁,动不动就“用最轻蔑的口气贬低我的林学知识”?
    根据西顿简历,西顿全家移居加拿大时,似乎没有哪个“叔叔”与他们同行。而西顿的父亲却以脾气暴躁出名,喜欢打骂西顿,还曾企图阻止他学习博物学知识和绘画。因此,《泉原狐》中的“叔叔”,或许是西顿的父亲。

    我最后的问题是:书中提到的那些动物,究竟生活在何时何地?
    西顿把他的故事称为野生动物的“生活史”,但他有意无意地忽略了两个撰写史书时必须注意的两个重要问题:时间与地点。他从不直接交待故事发生地的国别,有时也不交待故事的发生时间。但他在故事中留下了一些线索,通过对它们的苦苦搜寻,我终于可以在此公布我的调查结果。
    西顿在前言中说,《黄狗巫栗》的故事“分别取自两条狗”,“前半部属于实录”。那么,故事的前半部分应该发生在西顿的出生地,英国的南希尔兹市。西顿虽然没有交待故事的发生时间,但他在1879年6月28日来到伦敦,又在这年夏天去伦敦和南希尔兹的亲戚那里度假,所以故事的前半部应发生于1879年夏。故事的后半部,发生在英国的德比郡。 
    《狼王洛波》的故事发生在1893年10月(因为这是他前往美国打狼的具体时间),美国新墨西哥北部的喀伦坡牧区。洛波的生活时间约在1889~1894年1月31日(5岁)。
    《野马溜花蹄》的故事发生在1893年12月,美国新墨西哥的加拿大河附近。故事中有这样一句话:“1893年12月,我初来此地……很想瞧瞧这匹著名的三岁野马”,由此可见,溜花蹄大约出生于1890年。不久,人们追捕溜花蹄,抓走其“后宫”,让他“孤独地生活了整个冬天”,又在次年春天将他拿获。那么,溜花蹄的生活时间约在1890~1894年(4岁)。
    《小狗宾果》的故事发生在加拿大马尼托巴省的卡伯里村附近,宾果的生活时间在1882年11月~1888年(6岁),具体线索在故事和前言中可以找到。
    《乌鸦银圆》发生在多伦多的弗兰克堡附近。西顿曾经说过,当他在1885年“刚刚搬到那里”,当地居民告诉他,银圆已在山谷中飞了20多年。在故事结尾,西顿又说银圆的死亡时间是1893年。那么,银圆的生活时间约在1865~1893年(28岁)。
    《棉尾兔破耳朵》《泉原狐》《松鸡红围脖》这三篇故事,都没有交待任何时间线索,也没有给出较大的地名。但西顿在前言中点明,“红围脖其实居住在多伦多北部的唐河谷”,《松鸡红围脖》中又曾再次提到乌鸦银圆和弗兰克堡,那么这篇故事肯定也发生在多伦多。《棉尾兔破耳朵》中曾经提到“泉原狐”,而泉原本为多伦多西部的村庄名,与《泉原狐》中的埃瑞恩山谷属于同一地名。既然西顿在1892~1894年之间住在多伦多,创作《狼王洛波》等故事,这三篇故事都应创作和发生于这段时间。

    (中略)

    最后说说我对书中各个主角使用的译名。
    洛波(Lobo)的原文意为大灰狼,但“大灰狼”不能算做名字。我采用了少儿社版《狼王洛波》中的译法,因为“洛波”的发音与原文近似,假如把这个词倒过来念,就是足智多谋的比利时神探“波洛”,而洛波恰好是一只这样聪明的狼。白雪(Blanca)的音译为“布兰卡”,但她是只雪白的母狼,故我为她取名为白雪——《丁丁历险记》中的那只小狗也叫这个名字。 
    银圆(Silverspot)的原文意为“银色斑点”,所以有人将其译为“银斑”。但西顿说过,这只乌鸦的“右眼和嘴巴之间有一个五分镍币那么大的白点”,又是一个守财奴,喜欢收藏各种宝贝,所以我把该词译为银圆。
破耳朵(Raggylug)的原文意为“撕破的耳朵”,这让我想起《丁丁历险记》中的《破耳朵的故事》,于是我选用了这个名字。
    宾果(Bingo)的原文意为烈酒或一种赌博游戏,人们常将它译为宾果,而宾果在小时候又是“圆滚滚的黑毛球”,用“果”字来形容他,也不算太离谱。
    泉原狐(Springfield Fox)的译法属于意译,与译林版译法相同,尽管Spring也可译为“春天”,但西顿在泉原狐中曾经特意提到过泉水。“疤瘌脸”(Scarface)的译法属于意译;薇克森(Vixen)的原文意为雌狐,但“雌狐”不能算做名字,故我采用音译法,又将名字中的第一个字写成“薇”,借以突出其性别特征。
    溜花蹄(pacer)的原文意为“溜蹄马”,指采用溜蹄步态行走的马匹,而人们也把这种步态称为溜花蹄。有人将该词译为“飞毛腿”,听起来确实不错,但这并非原文之意,因为西顿在故事中经常强调的是他的溜蹄步态。
    巫栗(Wully)的译法属于音译,但我在选字时曾经大费斟酌。有人把它译为乌利或巫利,但这些译法不能突出其个性和外貌特征。他具有双重性格,令人难以琢磨,“巫”字或许可以体现这种神秘色彩。他是黄狗,“栗”恰好可以代表黄色。所以,我最后将它译为巫栗。
    红围脖(Redruff)的原文意为“红颈毛” ,故有人把它译为“红毛领”或“红脖子”。既然他的脖子附近生有红颈毛,红围脖的译法或许更为活泼。另,西顿在前言中曾说,他不想提及杀害红围脖的“凶手之名”,既然如此,对于Cuddy和Tike的名字我都没有使用音译,而是采用比较宽松的意译法,将它们分别译为老坏水和小野蛮。
    另外还需要说明两点。
    一是假如照原文直译,全书八篇故事的标题应为:《洛波,喀伦坡的国王》《银圆,一只乌鸦的故事》《破耳朵,一只棉尾兔的故事》《宾果,我的狗的故事》《泉原狐》《溜蹄的野马》《巫栗,一条黄狗的故事》《红围脖,唐河谷松鸡的故事》。但中国读者往往不喜欢太长的标题,为适应读者阅读习惯,我对故事标题做了简化处理。
    二是我在译文中没有用“它”来指代书中动物,因为他们多半是值得我们敬佩的动物英雄,与我们又属于同类,应该平起平坐。

二○○八年四月八日深夜,肖毛于哈尔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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