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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相关条文】

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
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 ,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 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 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 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 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第二百四十一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 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 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 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 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 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六十七条 本法所称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
  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
  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目录】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3. 《联合国保护儿童权利公约》(英文)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5.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
  6.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8.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9.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
  10. 国务院关于严禁淫秽物品的规定
  11. 新闻出版署关于重申严禁淫秽出版物的规定
  12. 新闻出版署关于认定淫秽及色情出版物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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